新聞來源:西安金泉化工助劑有限公司
新修訂后的《環境保護法》強化了政府環保責任,讓地方政府來平衡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的關系。
據了解,新修訂后的《環境保護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環境保護目標和治理任務,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環境質量。未達到國家環境質量標準的重點區域、流域的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限期達標規劃,并采取措施按期達標;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大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財政投入,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環境保護宣傳和普及工作,鼓勵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環境保護志愿者開展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營造保護環境的良好風氣;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組織對生活廢棄物的分類處置、回收利用;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推廣清潔能源的生產和使用;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應當做好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控制、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后恢復等工作?h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環境污染公共監測預警機制,組織制定預警方案;環境受到污染,可能影響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時,依法及時公布預警信息,啟動應急措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有關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環評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和損失,并及時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城鄉建設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固體廢物的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等環境衛生設施,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以及其他環境保護公共設施,并保障其正常運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的完成情況,對發生的重大環境事件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報告,依法接受監督。